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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条件限制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考试门槛和难度也在逐渐提升,好处是执业药师的市场价值随越来越高,更具优势。2021年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有了新规定,中专学历将无法再报考执业药师资格,大专学历起报名,工作年限要求和往年一样。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报考条件、政策、就业前景等问题,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执业药师介绍

    执业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处方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治疗药物监测、药品疗效评价等。一般从事于药品经营、生产、使用等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国家对相关单位的执业药师 配备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施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根据政策最新规定,对执业药师考试、注册、职责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新的调整,2021年中专学历考生将不再具备执业药师报考资格。
 

二、执业药师考试

    1、报考条件: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历,符合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两个条件:大专满5年;本科满3年;研究生/硕士满1年;博士无工作年限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报名时间:每年7-8月。
    3、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
    4、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生该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执业药师证书

    1、证书用途
    执业药师证书由人社部颁发,国家药监局和人社部统一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药师证书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执业药师属于中级职称,可在就近的社保局申领技能补贴金;其二,可享受3600元的个税专项附加定额扣除;其三,可以持证就业,药企、药厂、零售药店、医院药房等,薪资待遇好;其四,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增加一笔收入。其五,可以创业开药店,按照规定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证书。其六,执业药师等同于主管药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证书图片 
    3、就业前景
       按照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才可以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明确要求零售药店的法人或主管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店、医院药房,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导致人才紧缺,这大大提升了执业药师的价值,并且其价值将会越来越高。我国执业药师人数距离国家规划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行业需求量巨大。随着行业的发展,各种连锁药店的逐渐增多,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受重视,成为医药行业中的热门人才。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各类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器械企业、连锁药店、考研及出国深造等。随着国家对行业的大力整治,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未来将会迎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

    如果你对执业药师报名条件限制还有其他疑问,请在此留言或者在线咨询。
1.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3.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 《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
5. 《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
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7. 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
8.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9.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5年(指南P89)。
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11. 《药品GSP证书》有效期5年。
12.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有重点监测。
13.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可报考执业药师。
14.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
15. 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16. 药品批发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17. 药品批发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18. 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19. 医疗机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20.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白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22. 医疗器械使用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23.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中国药典》每5年修订一次。
25. 疫苗销毁记录保存5年以上。
26.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改下的,其直接发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27. 药物非临床研究档案,用于注册申报材料的研究,其档案保存期应当在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未用于注册申报材料的研究,保存期为总结报告批准日后至少5年。
28.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29.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30.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