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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随着会计证的取消,会计机器人的问世,会计工作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以及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级职称,每年的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是有增无减。上海闵行校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怎么样呢,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7日-9日,共三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情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7-9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共三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各科目特点:
    《中级会计实务》: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门课程中,《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最大、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很多单个知识点很熟悉,但是综合运用时就会出问题,因此考生需要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
 《经济法》:内容多、杂、细、枯燥,但考题灵活,所以需要大量的记忆,却不能枯燥地死记硬背,考生可借鉴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备考。一要多归纳,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二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掌握基本思路即可,不需要原封不动地全部背过,此时通过举例既可领会法律规定,也可在答题时应付自如。三要多做题,通过做题回顾知识点并进行巩固,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财务管理》:科目特点是内容比较抽象、公式多并且不容易理解、计算量大,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计算能力。
    注意:以上三个科目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考试题型及分值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题型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题型分值可参考往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科目/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计算分析题 综合题
中级会计实务 10题共15分 10题共20分 10题共10分 —— 2题共22分 2题共33分
财务管理 25题共25分 10题共20分 10题共10分 —— 4题共20分 2题共25分
经济法 30题共30分 15题共30分 10题共10分 3题共18分 —— 1题共12分
 

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考试方式


    中级会计职称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无纸化考试方式采取题库随机抽题模式,知识点覆盖范围变大,考生需全面掌握知识点;在无纸化考试中,考生还会面临打字速度慢、财管公式不会输入、系统自带计算器使用不习惯等各种问题,导致考试中浪费大量时间,最终因时间不够用而完不成答卷。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场新规规定:禁止考生自带计算器,所以熟悉系统自带计算器非常有必要。
 

上海闵行校区中级会计报名条件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尚未公布,可参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证书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学历类型 拿到学历证书时间 工作年限
全日制学历 大专 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 5年
本科 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 4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 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 2年
硕士 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位 1年
非全日制学历 拿到国家承认学历前后工作时间总和达到要求即可报考
 

  上海闵行校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汇集大批资深中级会计教辅精英师资,他们教学功底深厚、讲解课程条理清晰。授课过程中紧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及考试大纲讲解知识点,帮助考生抓住考点、重点复习!学校名师还会及时解读会计政策,帮助考生及时掌握考试动态,深受学员赞扬! 

招标采购
 
1.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提示: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4. 投标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二)竞争性谈判
 
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